关键字: -人 | -整 | 无痛 | -医 | 人流 | 整形 | 妇科 | -妇 | -广 | -美
您现在的位置:郑州人流网>> 人流前>> 早孕诊断>> 对付女人妊娠反应要有法可寻!

对付女人妊娠反应要有法可寻!

时间:2010年06月30日 17:33:49 字体:【 】点击数:
    
     都知道女人怀孕初期都会有妊娠反应,却没几个知道如何应付这种反应。一般女性在怀孕早期,有轻度择食、食欲不振、厌食、轻度恶心、呕吐、头晕及怠倦等症状,这些症状在清晨更易出现。这是一种正常的生理反应,是 孕妇 特有的症状,称为 妊娠 反应。 妊娠 反应一般在停经5周~6周出现,以后逐渐明显,在停经12周前自行消失。一般对生活和工作影响不大,无需特殊治疗。   另一种情况是妊娠剧吐,多见于胎孕妇 ,起初为一般的早孕反应,但逐日加重,一般于妊娠第8周时为严重,表现为反复呕吐,除早上起床后恶心及呕吐外,甚至闻到做饭的味道、看到某种食物就呕吐,吃什么,吐什么,以致连喝水都吐,呕吐物中出现胆汁或咖啡渣样物。由于严重呕吐和长期饥饿,机体便消耗自身脂肪,使其中间代谢产物——酮体在体内聚集,引起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形成酸中毒和尿中酮体阳性。孕妇皮肤发干、发皱,眼窝凹陷,身体消瘦,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威胁孕妇生命。临床称这种严重的妊娠 反应为妊娠剧吐。  郑州新世纪医院医生介绍,有关妊娠反应的产生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如有人认为妊娠反应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的作用有关,支持这一观点的证据为妊娠反应出现时间与孕妇血中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出现和消失时间相吻合;也有人认为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与妊娠反应有关;甚至还有人认为妊娠反应是胎盘产生的毒素或精神方面的原因引起等。一般而言,神经质的人妊娠反应较重;夫妻感情不合,不想要孩子而妊娠时也容易出现比较重的妊娠反应。  孕妇妊娠反应较重或感到不放心时,应首先向医生请教,孕妇自己也可想些办法使反应减轻,下面几点可供孕妇参考。  上孕妇学校了解一些有关的医学知识,明白孕育生命是一项神圣而伟大的工程,是苦乐相伴的,从而,增加自身对妊娠反应的耐受力。  身心放松妊娠反应是生理反应,多数孕妇在一两个月就会过去,因此要以“向前看”的心情度过这一阶段。身体不适时要休息。  积极转换情绪闲暇时埋头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或整理自己的钟爱之物,回忆美好过去;想想不久就要做妈妈,喜悦之情就会随之而来;邀朋友小聚,郊游聊天都可以;修饰打扮一番也很好。总之,做所有使自己自我感觉良好、心情愉快的事情。  能吃什么,就吃什么饮食上能吃什么,就吃什么;能吃多少,就吃多少,这个时期不必介意营养平衡问题,也不用担心胎儿的营养得不到充分供应。这时胎儿还很小,不需要多少营养。   丈夫及家人的协助由于妊娠反应的特殊性,孕妇懒于做家务,尤其对炒菜味道反应强烈,家人及丈夫应了解什么是妊娠反应,积极分担孕妇的家务,使其轻松度过妊娠反应期。  及时就医,当尿液检查酮体为阳性时,即应住院治疗。所有住院治疗者,均应进行鉴别诊断 ,一般要做B超检查,确定胎儿是否正常;要做肝脏功能及乙型肝炎血清学化验,以除外 妊娠 合并乙型肝炎等疾病。住院治疗的目的是“灭酮”,即通过静脉输液,使孕妇尿液中酮体由阳性转为阴性。初二三天可能需要禁食,主要通过静脉输液补充营养及纠正酸碱及水电解质平衡,一般经上述治疗后,病情可迅速好转,呕吐停止,尿量增加,尿酮体由阳性转为阴性,食欲好转。此时可给予少量流食,并逐渐增加进食量或改进软食。    对治疗后病情无改善,特别是体温持续超过38℃,心率超过每分钟120次,或出现黄疸者,应考虑终止 妊娠 。  ◎ 早孕反应  孕早期约有半数以上 孕妇 可发生挑食,偏食及轻度恶心呕吐等现象,医学上称早孕反应。  此反应一般从孕6周开始,第12周以后逐渐消失。发生早孕反应,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解除紧张、焦虑,注意休息,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  2、饮食少量多变,想吃就吃,爱吃啥就吃啥,不必考虑食物营养价值。  3、多补充水分。  4、避免刺激性气味和过于油腻的食物。早孕反应不是病,一般不必用药物治疗。  ◎  妊娠 剧吐  少数 孕妇 反应特别严重呈持续性呕吐,甚至不能进食、进水,称为" 妊娠 剧吐"。  呕吐出食物外,还有粘液性泡沫,也可能有胆汁或血性物。  由于呕吐频繁, 孕妇 处于失水状态。  如果病情继续恶化,将发生抽搐、昏迷、黄疸等严重症状,甚至造成死亡。一旦发病,需到医院及时就诊。 
: Google书签 Del.icio.us Baidu搜藏 QQ书签 Yahoo书签 新浪ViVi 365Key网摘 天极网摘 POCO网摘 和讯网摘
相关文章
  
热点推荐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sitemaps | 招聘信息 | 联系信息 | 广告服务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郑重声明:郑州人流网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医疗的依据,不能代替医院和主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郑州人流网关于人流,无痛人流,药物流产等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ICP网站备案:豫ICP备12003276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