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需谨慎
“早孕者的福音——运用新药物,只需服药9片,即可中止妊娠。安全、高效、无需手术、无痛、不影响生育。”这是刊登在国内某报的一则药物流产广告。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大小报刊上充满了这类极富吸引力的广告。就在铺天盖地的广告背后,大至省市级医院,小至个体门诊部,纷纷推出了药物流产服务。面对天花乱坠的广告和遍地开花的“诊所”,人们不禁要问:药物流产,真是早孕者的福音吗?
药物流产,并非避孕
药物流产是否真的“无痛、高效、无后遗症”,我们暂且不论,但它毕竟是对妇女身体的人为伤害,这种堕胎广告却称之为“福音”,不知何“福”之有?其实,围绕药物流产的争论早在口服堕胎药诞生之初就产生了。
80年代初,法国医药学家发明了一种名为“RU486”的口服堕胎药,经临床检验,成功率达95%以上。只需吞服几粒药丸,就安全、迅速地完成了流产过程,这几乎是每个实施堕胎女性的愿望。应该说RU486的问世对堕胎术而言是革命性的。随之爆发的一场关于这一“杀人药丸”是否符合人道”的争论,将西方的医学家、伦理学家、法学家纷纷卷了进来,更引起了反堕胎主义者强烈反对。
仅从医疗角度看,西方世界对RU486有着不同态度:在法国,1988年就允许使用,约有三分之一的堕胎女性选择服用;英国女性则接受得较慢,1991年开始被允许使用此药,接受者却只有十分之一;而美国在经过2000名女性试验后,才在1996年允许正式使用。90年代初,RU486首次在中国使用,此后几年该药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
既然几粒药丸就可以解决问题,性行为不是不再有后顾之忧了吗?其实不然。药物流产只是在不小心怀孕之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解决不了避孕的问题。RU486的作用机理是通过化学方法使受精卵无法发育,然后坏死、脱落。现在国内只有几家药厂生产此药,其中文名称为“米非司酮”或“息隐”。在服用此药后,还要配合服另外一种药,在2种药的双重作用下,才能将受精卵完全排出体外。
这种药的药效看上去很简单:吞下1粒药,妊娠就立刻中止。实际上其过程并非那么简单,也远不如想象中那么轻松、迅速。首先,身体条件要适应服用此药的要求,而且要在2天~4天里先后服下9片药。从流产之日起要有2个星期的时间随时准备去医院检查,即使确定已经完全流产,1个多星期后还要回到医院复诊。服药后子宫收缩引起的疼痛并不比人工流产手术轻,流产后会有十几天的持续出血,有的人出血时间更长,甚至出现大出血,而对于这个问题至今仍无解决良方。此外,服药后会有许多不良反应,感染则是的潜在危险。
医生如此忠告
由于RU486诞生不过十几年的时间,预后问题尚无法得知,西方研究者提醒该药有可能破坏免疫系统;而国内妇产科医生则忠告,药物流产妇科病并发率达70%。如果将手术流产与药物流产作一番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两者在对身体造成的伤害、痛苦和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以及将面临的风险几乎是相同的。而在我国药物流产费用要比外科手术费贵3倍~5倍。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怀孕后愿意选择这种方法流产的女性已经占了一半。来自医院的数据表明接受过药物流产和手术流产的孕妇比例是1∶3,而且前者的比例还在增加。“维护自尊和隐私权”和“可以不请假休息”是众多女性选择药物流产的主要理由。另外,对某些人来说,接受外科手术完全是被动的,而服药则是主动掌握自己命运的一种方法。但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千万不可忽视医生的忠告。
正如执行RU486临床试验的一位非盈利研究团体成员所说:“此药并非灵丹妙药,既有好处,也有风险。”事实确实如此,而且如果忽视医生的忠告,风险将会更大,法国就曾发生一位妇女在服药过程中心脏病突发而死的例子;国内也有因宫外孕未按照规范服药造成死亡的病例。
面对目前越来越流行的“药物流产热”,那些准备进行药物流产的女士们不妨听听妇产科医生提出的忠告:
服药者必须是停经45天之内的受孕者,年龄在34岁以下;
身体状况良好,无禁忌证。所谓禁忌证包括:曾患、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哮喘、青光眼、妊娠期皮肤瘙痒等,及怀疑宫外孕、长期大量服药、每日吸烟10支以上、嗜酒等;
服药前做B超检查,确认是宫内孕;
流产后至少休息3天~5天;
严格遵守医嘱,按时复诊;
不能连续服药;
选择就诊的医院一定要具备急诊条件(可以紧急刮宫、输液和输血);
不能当作常用避孕药物去服用。
毕竟药物流产只是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它会对女性造成伤害,医学家和伦理学家一致认为:更重要的是避孕,而且在避孕的过程中男性应该懂得爱护女性,主动分担一部分责任;女性则要主动学习掌握避孕方法,增强自己的承受能力,要从被动转向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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