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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列举紧急避孕的七宗罪

时间:2009年08月28日 10:54:58 字体:【 】点击数:
    列举紧急避孕的七宗罪
    

    紧急避孕药作为常规避孕失败后的一种应急方式,对于防止非意愿妊娠和减少人流对女性的伤害是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的,但是不可否认,紧急避孕药会给身体带来一定得伤害。本文列举了列举紧急避孕的七宗罪,以供读者参考。

    1. 紧急避孕只是一种应急方式,并非一种常规避孕措施。

    应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而不应寄希望于经常使用紧急避孕药。

    2. 紧急避孕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紧急避孕药物应在性生活后 72 小时内服用,超过 72 小时失败率较高。

    3. 紧急避孕的有效率明显低于常规避孕方法。

  由于用药剂量高 ( 一次紧急避孕的药量一般相当于 8 天的常规短效口服避孕药量 ) ,副作用也明显高于常规避孕药,如改变月经周期等。
    4. 超量及频繁使用紧急避孕药可能会给身体带来损害。

    多次重复服用紧急避孕药,会导致月经紊乱、出血或点滴出血延长,给妇女生活、工作带来不便。

    5. 药物紧急避孕只能对本次无保护的性生活起作用。

    本周期服药后性生活仍应采取其他可靠的避孕措施。如果不注意,用药的当月就可能怀孕。

    6. 一个月经周期中只能用紧急避孕药一次,第二次则会失效。

    7. 紧急避孕失败而妊娠者,新生儿畸形发生率高,必须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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