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在新生儿体内过程和特点 药物对新生儿的作用往往比胎儿的作用大得多。胎儿排除药物主要受母亲的代谢和排泄功能所调节,但新生儿要依赖自己的这些功能,而新生儿的生物转化和排泄功能均未成熟,因此清除药物的能力相对低下。新生儿药物代谢功能如葡萄糖醛酸化、氧化以及肾小管排泄较其他清除药物的途径(如硫酸盐化作用,酯酶-媒介水解)更不成熟。
近足月妊娠的孕妇选用药物时应考虑,新生儿排除药物异乎寻常地缓慢,不仅能引起急性不良影响,也能引起较微小而不易表现出的作用。例如,水杨酸盐浓度仅有10mg/dl就可在新生儿血浆中有明显的取代胆红素的作用,使血浆胆红素的总浓度显著下降,而处于稳定状态的游离胆红素浓度仍不受影响。这一血液色素的神经毒作用是由游离的胆红素起传递作用的。
药物对胎儿和新生儿的影响 在整个妊娠期间,某些对母体无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对胎儿则可产生素性反应。如在妊娠早期服用,可使胚胎受损而流产或致胎儿畸形。某些药物对胎儿仅引起功能性的毒性反应,胎儿出生后发生暂时性的低血糖、凝血机制障碍、心率减慢、耳聋等,但也可导致胎儿、新生儿死亡或永久性损害。孕妇用药能否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主要取决于用药时的孕龄、药物的毒性、药物剂量、用药时间长短等因素。
用药时的孕周(胎龄或胚胎发育阶段)
妊娠的不同时期胎儿各器官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很大差异。受精后1周内,受精卵尚未种植于子宫内膜,一般不受孕妇用药的影响。受清后8-14天内,受精卵刚种植于子宫内膜,胚层尚未分化,药物的影响除致流产外,并不致畸。胚胎受损敏感的时间是器官正处于高度分化、发育、形成阶段,受精后15-56天是胚胎器官发生的重要时期,胎儿各器官开始发育,各类蛋白及脂类合成活跃,细胞分化迅速,易受药物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而致畸。
器官形成在妊娠12周完成,胎儿除生殖器官及中枢神经系统需进一步发育外,多数器官均已形成,此后再使用药物一般不会再发生畸形,药物仅能影响生长发育过程,使全身发育迟缓(包括脑神经方面的发育)。妊娠28周至分娩期,药物对胎儿损害的特征是能够引起毒性物质的代谢变化,与内源性物质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点,使血中游离毒性物质增加。统计结果表明,2%的新生儿某些器官的畸形与孕妇长期滥用药物有一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