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既要控制人口的快速增长,做到少生优生,又要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做好工作人们才情愿接受各种节育措施。我国自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三十余年来,已有较成熟的经验,政策逐步完善,各种节育措施安全有效,并发症、后遗症大为减少,但由于性知识贫乏,许多节育受术者对性功能的影响,产生了不必要的顾虑,所以要落实节育措施时,必须讲清生育过程、节育原理与性的关系,开展性教育,传播性知识,对转变生育观念,维护正常性生理有重要意义。
节育是对人们婚育行为进行社会调剂和干预,节育也是对人们性行为的调节和干预。
性与节育的错误看法
有人认为既要节育好不要结婚,这样应当提倡独身,自然会少生孩子,这也违反人的本能,是极为错误的看法。有的人认为可以结婚,但要禁欲。禁欲避孕,古已有之,但这种提法是不了解人类的生理现象,因为性是人们的生理需要、心理满足的精神享受,又是繁衍后代的手段,不过性生活是不可能的,要过性生活必须应当生孩子,又想过生活,又不想生孩子,要避孕必然会影响性生活,失去性享受,这种错误的认识,影响了节育措施的落实,学习性知识,用科学方法措导性生活,改变人们生育行为,造成一种生育由必然王国发展到自由王国的适宜环境。
所谓“禁欲”避孕法不仅违反人们心理需要,也解决不了生理现象,造成的性挫伤会引起性功能障碍,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是不利的。
“避孕”节育,减少生育,改善生活,解决贫困。1843年开始生产避孕套,既避孕又防病,认为这既无害于生理、心理和身体健康,也可防止多生多育家庭的沉重负担,而且对社会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