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说,“入选”药物流产的孕妇应该有6个条件:
1、年轻的初孕妇女或未产妇女;
2、近一个月内不离开本埠;
3、有条件在设施完善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
4、停经少于49天;
5、超显示宫内妊娠,胎囊平均直径小于今20毫米;
6、孕妇没有心肝、肾、生殖、内分泌系统疾病,无烟酒嗜好。凡孕期长、胎囊大、年龄大孕次多、半年内有过人流史或剖宫产史、处于产后哺乳期、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的孕妇,均不适宜。
实际上,药物流产不能保证达到处100%的完全成功,目前它的成功率只有50%左右。换句话说,约有50%的妇女在使用这种方式后,因流产失败或出血过多、时间过长而仍旧需要接受刮宫术。所以,在选择上,孕妇朋友们一定要谨慎为上。